2026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11月发布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医保局表示,与去年相比,方案中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同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将于11月底前发布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将促进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充分可及
同步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适保性强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除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限要求进行顺延外,2026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在预申报、目录外用药申报条件等几方面进行了优化。”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将允许“预申报”。为给目录发布后落地执行、商保衔接等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今年目录启动申报预计将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左右
同时考虑尽可能减少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允许申报开始时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评审的药品进行预申报,即申报药品的截止时限改为“方案正式印发之日(含)前已获批或已完成技术审评”。进行预申报的药品需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今年目录调整范围
同时,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增加3条,分别为“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之日期间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日期间获批上市的”
“调整后既适当拓宽了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也体现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稳定企业参与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的积极性。同时,也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症进行申报。”相关负责人指出